深色模式
10 · 实盘操作要点与错误对照
一、下单前的核对项
| 核对项 | 具体内容 |
|---|---|
| 合约定位 | 月份、行权价、认购/认沽、是 ETF 期权还是股指期权 |
| 权利金金额 | 报价 × 合约单位(10000 份 或 100 元/点) |
| 盈亏平衡点 | 认购 = 行权价 + 权利金;认沽 = 行权价 − 权利金 |
| 最大亏损 | 买方 = 权利金;卖方 = 按情景模拟(含保证金放大情形) |
| 保证金 | 卖方与组合结构的占用额、券商加收比例 |
| 到期日 | ETF 期权 = 第四个星期三;股指期权 = 第三个星期五(均可能顺延) |
| 流动性与价差 | 成交量、持仓量、买卖价差 |
| 隐波位置 | 当前 IV 与该品种历史分位 |
| 费用 | 往返经手费 + 结算费 + 佣金(ETF 期权约 9 元/张往返) |
二、持仓期间的日常核对
| 频率 | 检查内容 |
|---|---|
| 每日收盘后 | 保证金占用与风险度、持仓浮盈亏、标的收盘价与行权价的距离 |
| 每周 | 剩余天数、时间价值衰减速度、隐波变化、是否接近到期 |
| 每月 | 到期合约处理清单、限仓与限购额度使用情况、费用累计 |
| 事件前 | 政策会议、经济数据、长假前调整仓位或增加保护 |
三、到期日处理流程
text
1. 到期前 5 个交易日:列出所有近月合约及其实值/虚值状态
2. 到期前 2 个交易日:确定每张合约的处理方式(平仓 / 行权 / 放弃)
3. 到期日前 1 个交易日:确认认购行权的资金、认沽行权的 ETF 份额是否充足
4. 到期日 9:15–11:30 或 13:00–15:30(ETF 期权):提交行权指令
5. 到期日收盘后:核对行权是否成功、保证金是否释放
6. 交收日:核对资金与 ETF 份额划转结果四、错误做法与正确做法的对照
| 错误做法 | 直接后果 | 正确做法 |
|---|---|---|
| 买入深度虚值、临近到期的合约 | 到期作废概率高,权利金全部损失 | 选择平值附近或采用价差结构 |
| 忽略到期日 | 实值合约未申报行权而作废 | 建立到期日提醒,按第 9 章流程处理 |
| 裸卖出期权(无保护) | 单边行情下亏损迅速扩大 | 用价差、铁鹰限定最大亏损 |
| 不关注保证金 | 风险度超限被强平 | 每日核对风险度,预留 1.3 倍以上维持保证金 |
| 卖出后不设止损 | 亏损无上限放大 | 开仓时同步确定平仓价位 |
| 交易流动性差的合约 | 平仓价差大,实际成本上升 | 选择成交与持仓量大的月份与档位 |
| 隐波高分位时买入虚值 | 为高估的波动率付费 | 高分位以卖方结构为主 |
| 隐波低分位时卖出宽跨式 | 收租过薄、风险敞口不变 | 低分位以买方或价差结构为主 |
| 备兑开仓后卖出标的 ETF | 备兑不成立,可能被强平 | 备兑期间保持标的可用,或先取消备兑再卖 |
| 对冲组合留到到期日 | 净持仓为零导致双方弃权 | 到期前分拆或平掉一侧 |
| 把小额实值合约一律行权 | 行权费用可能超过收益 | 先比较平仓与行权的实际差额 |
| 用短期资金承担卖方保证金 | 行情波动时被迫平仓 | 卖方保证金使用长期闲置资金 |
五、资金与风险控制口径
| 项目 | 建议口径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单笔最大亏损 | 不超过总资金 2%–5% | 含买方权利金与卖方保证金放大情形 |
| 卖方保证金冗余 | 维持保证金 × 1.3 以上 | 应对跳空与保证金上调 |
| 单品种敞口 | 不超过总资金 20% | 避免单一品种极端波动影响全局 |
| 隐波高分位卖方的尾部保护 | 买入更虚的行权价作为"翅膀" | 把无限风险转为有限亏损 |
六、费用与执行成本控制
| 项目 | 控制方法 |
|---|---|
| 佣金 | 与券商约定每张费率(上限 10 元,实际常见 1.7–5 元) |
| 经手费 | 卖出开仓(含备兑)暂免,卖方侧成本较低 |
| 买卖价差 | 避免在开盘前 5 分钟与收盘前 3 分钟下大单;优先用限价单 |
| 交易频率 | T+0 提高交易次数会显著提高费用占比,需与预期收益比较 |
| 组合指令 | 使用组合策略保证金降低资金占用;注意组合腿数增加会带来更多手续费 |